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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营层、管理、技术等股权奖励方案要点
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商务周刊 更新时间:2006-9-21

    根据江苏省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,推进经营者持股制度的改革指导意见,徐工集团本次改制拟实施经营层及管理、技术、销售骨干股权奖励计划。

    一、政策依据

    《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国有企业改革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》【苏政发[2000]3号】明确提出“加快推进企业经营者持股制度”。《省政府关于深化我省国有企业改革若干意见》【苏政发[1999]69号】规定“完成国有资产增值任务的企业,可将净资产增值部分的一定比例折成股份,按贡献大小奖励给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功人员。”

    作为江苏省重点国有企业,徐工机械本次改制应根据上述政策规定的要求,建立经营者持股制度;同时,作为完成国有资产增值任务的企业,可以申请获得相关股权奖励。

    二、股权奖励制度的基本意义

    1、对企业经营管理者和骨干贡献的认同和补偿,体现经营管理者和骨干的价值;

    2、将管理层及骨干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紧密结合,调动积极性,鼓励经营管理者和骨干继续为企业提供优良的服务

    3、稳定管理队伍、技术队伍和职工队伍;

    4、有利于企业扎根本地。

    三、奖励股权的来源

    徐工机械本次改制,外国财务投资者通过股权收购及增资方式,最终持有改制后徐工机械85%的股权,徐工集团持有徐工机械15%股权。

    徐工集团将所持徐工机械5%的股权奖励给徐工机械经营层及管理、技术、销售骨干。完成后,外国投资者持有徐工机械85%的股权,徐工集团持有10%的股权,公司管理层和骨干持有5%的股权。

    四、股权奖励的原则

    1、重点突出。股权奖励的重点是公司核心团队,对在核心团队起核心带头作用的领导人员要重奖。

    2、效益原则。以经济效益为股权奖励的重要标准,对经济效益显著的核心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应给予适当倾斜。

    3、兼顾骨干。为充分调动管理者的积极性,减少不必要的震动,对于公司的中层、下属二级公司主要管理者有所兼顾,并充分考虑公司技术骨干和劳模。

    4、科学测评。建立科学的测评体系,尽量使奖励比例科学量化、公平合理。

    五、股权奖励的范围

    根据苏政发[1999]69号文件的规定,股权奖励的范围括两部分人员:一是企业高级管理人员,主要是指公司董事长、总经理、副总经理、三总师等公司正职及副职;二是其他有功人员,根据徐工机械的实际情况主要包括:(1)公司下属各二级公司的正职及副职;(2)公司部门正职;(3)徐工科技下属各分公司正职及副职;(4)部分有突出贡献的公司科技骨干及劳模;(5)主要管理人员,一线营销人员、一线工人骨干。

    根据徐工机械实际情况,以上人员共计300余人。

    六、股权奖励的分配

    根据经营管理层及管理、技术骨干在企业发展中的贡献和作用,建立股权奖励分配制度与办法,科学测评,合理分配。

    七、具体操作

    为有利于合资企业的审批和改制平稳过渡,在合资后一年内实施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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